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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登新:關(guān)于IPO注冊制的6個誤解

最新高手視頻! 七禾網(wǎng) 時間:2015-12-10 11:01:51 來源:騰訊證券 作者:董登新

注冊制并沒有大家想像的那么高深莫測,也不是什么高大上、白富美。注冊制沒有固定模板,更沒有什么統(tǒng)一格式,因此,注冊制完全可以具有中國特色。不過,有些人要么將注冊制神秘化,要么將注冊制妖魔化,這都是因為他們對注冊制的不了解或嚴重誤解所致。


(一)誤解之一:注冊制改革必須被動等待《證券法》修訂。


眾所周知,市場化是法治化的基礎(chǔ),而國際化則以市場化和法治化為前提。這是一個基本常識。市場化程度越高的國家或地區(qū),法治化水平越高。凡是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程度高的國家或地區(qū),都是相當發(fā)達的經(jīng)濟體。因此,經(jīng)濟發(fā)達程度的差異,在立法方式與立法程序上必然會產(chǎn)生差異。這也是一個基本事實。


作為一個發(fā)展中人口大國,中國的立法方式與立法程序不可能照搬西方模式。事實上,中國式立法是完全符合國情的,也是十分科學合理的。比方,中國股市成立于1990年底,但中國的第一部《證券法》于1999年7月1日才開始實施生效。此外,私募基金在中國早就存在,但直至2013年6月1日生效的新修訂《證券投資基金法》才賦予其合法地位。這就是一個新興市場“摸著石頭過河”(小平語錄)的基本邏輯,所謂“改革試點”,就是先試先行,然后完善修法。在正式立法之前,我們可以事先通過國務院行政授權(quán),不等不靠,先試先行,邊發(fā)展、邊積累經(jīng)驗,再完善立法。這是實事求是、解放思想的實踐創(chuàng)新,更是中國領(lǐng)導者的集體智慧。


證券法是一部內(nèi)容龐大的復雜立法,其修訂難度可想而知,我們不必苛求,更不必趕速度。然而,注冊制不等于證券法,它只是證券法中的一個條款,我們決不能因為證券法修訂需要多久,注冊制改革就要延后多久。如果將注冊制改革與證券法修訂劃等號,或是讓注冊制改革被動等待證券法修訂,其結(jié)果將是本末倒置、自我禁錮、得不償失。


因此,注冊制改革仍可沿襲中國式“改革試點”的一貫做法,由國務院行政授權(quán),或由人代會法律授權(quán),先試先行,邊改革邊完善,最后再寫入《證券法》。這是完全符合國情的。


(二)誤解之二:要推行注冊制,必須先改革退市制度。


這一誤解的主要錯誤是因果顛倒。事實上,現(xiàn)行A股退市制度在設(shè)計上已是十分先進的,包括“1元退市法”等市場化程度極高的退市標準。然而,現(xiàn)行退市制度卻形同虛設(shè),原因何在?因為IPO行政審批制人為抬高了上市門檻,并將大部分企業(yè)排斥在門外,這使得IPO批文成為一種“稀缺資源”,這既是權(quán)力尋租存在的原因,也是垃圾股死不退市的原因。正是這種IPO行政審批制使得垃圾股的“殼資源”身價暴漲,借殼重組、買殼上市的游戲,使得垃圾股十分搶手,股民也參與暴炒賭博。


相反,在美國股市,由于注冊制賦予IPO更大的包容性和開放性,虧損公司也可以上市,任何合格的外國企業(yè)也可以來美國上市,因此,美國股市沒有所謂的“殼資源”之說,1美元股票成為垃圾股的代名詞,垃圾股退市十分高效。在美國股市,一半的退市是公司主動退市;在強制退市中,一半的退市是投資者“用腳投票”的結(jié)果,即“1美元退市標準”發(fā)揮了巨大功效。


因此,A股退市制度失效的原因,不是我們的退市制度不夠先進,而是IPO制度存在重大缺陷。如果不改變現(xiàn)行IPO體制,再好的退市制度也只是擺設(shè)。因此,要想讓退市制度發(fā)揮重大功效,必須徹底打破現(xiàn)行的IPO行政審批制,全面推行注冊制。只有注冊制,才能將垃圾股的“殼資源”分文不值!


(三)誤解之三:注冊制門檻低、沒有行政審批,必然會“泥沙俱下”。


注冊制不是門檻低,而是設(shè)置了一個固定的門檻,并由證交所上市委員會進行實質(zhì)性審核。凡是達到這一固定門檻的公司,均有資格申請IPO,但證監(jiān)會有權(quán)力設(shè)置“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比方,環(huán)保標準、社保標準、納稅標準等,在負面清單中,只要一條不達標,證監(jiān)會就可以“一票否決”。不過,證監(jiān)會一般會充分相信證交所審核意見,并給予相應注冊核準。


注冊制沒有行政審批,沒有了監(jiān)管者的擔保與背書,甚至虧損公司也可能上市,那么,是否就意味著任何達到IPO門檻的企業(yè)都可以上市呢?誰來對它們的信息的真實性和可投資性進行擔保呢?


在注冊制下,證交所上市委員會雖對IPO進行實質(zhì)性審核,但IPO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則要由證券中介(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及其簽字人進行擔?;虮硶⒁浴叭滔刃匈r付”為保障機制,這將極大地提升證券中介的自我責任和自我約束意識,同時也會大幅提升發(fā)行人的材料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而有效防止信息造假或欺詐上市。


此外,在注冊制下,投資者必須對自己的決策行為負責,再也不能像過去那樣盲目炒新、盲目打新,并且注冊制新規(guī)則會倒逼他們學會“用腳投票”。正是由于注冊制對IPO更包容,難免會有“泥沙俱下”的主觀感覺或客觀風險,這更需要投資者具備“用腳投票”的意識和能力,而不是抱著盲目“參賭”的心態(tài)投資股市。


(四)誤解之四:中國投資者尚不成熟,推行注冊制會讓他們面臨更大風險。


中國投資者過去一直面臨著一個高風險的股市,他們卻一向鎮(zhèn)定自若。今天,即將推行的注冊制,會使A股更加市場化、法治化,股市會變得更規(guī)范、更透明,為什么我們的投資者反而會面臨更大的威脅或風險呢?


眾所周知,什么樣的制度或市場環(huán)境,就會有什么樣的投資者。如果說,過去的IPO行政審批制慫恿投資者變賭徒,那么,即將推行的IPO注冊制將會讓投資者變得更理性、更謹慎。這難道不是好事嗎?事實上,投資者的成熟是市場進步的標志,而投資者成熟則取決于制度的完善與進步。


因此,投資者成熟并不是在賭場中搏殺磨煉出來的,更不是在時間等待中苦熬出來的,只有完善的好制度,才能引導投資者培養(yǎng)出良好的投資習慣和投資風格。


不過,從投資者信息優(yōu)勢和規(guī)模效應來看,機構(gòu)投資者及第三方財富管理者,它們會逐漸取代或代替散戶進行專業(yè)化投資。比方,公募證券基金,尤其是各類私募證券基金,將會成為未來機構(gòu)投資者群體的主力和代表。


從廣義上講,作為第三方財富管理者,應該包括銀行系的理財產(chǎn)品、券商系的資管業(yè)務、信托系理財產(chǎn)品,還有公募基金的資管業(yè)務、保險公司及期貨公司的理財產(chǎn)品,它們均有可能代替散戶進行專業(yè)化投資。很顯然,機構(gòu)投資者(包括公募基金、私募基金、養(yǎng)老金、基金會、券商自營業(yè)務及其他第三方財富管理機構(gòu))具有更專業(yè)的人才優(yōu)勢、資金優(yōu)勢、信息優(yōu)勢等,投資效率與投資收益明顯會高于普通散戶,因此,十三五末,個體投資者(散戶)完成的交易量有望從目前的90%左右降至70%左右。這是與我國金融危機之后私募市場大擴容、野蠻生長分不開的。


很顯然,注冊制推行,有利于加速機構(gòu)投資者群體的培養(yǎng)與壯大。這是投資者結(jié)構(gòu)的優(yōu)化,是大勢所趨,無人能擋!


(五)誤解之五:推行注冊制后,信息造假、欺詐上市會更加猖獗。


事實上,當監(jiān)管者不再將大量精力耗費在IPO行政審批后,它會加大對IPO信息及證券中介的監(jiān)管,并加大對證券犯罪的查處與打擊,尤其是證券中介及其簽字人必須以“先行賠付”為代價,對發(fā)行人的信息及信用進行擔保與背書,而且要承擔連帶的法律責任,甚至發(fā)行人及證券中介的一些高管和白領(lǐng),還要以自己的身家性命來對簽字承擔法律責任。試想想:作為IPO保薦、承銷的經(jīng)手人、法律及會計簽字人,誰敢以自家財產(chǎn)作賭注,來幫助發(fā)行人造假或是欺詐上市?這就叫IPO“連坐”。因此,將來以券商為代表的證券中介,在新股發(fā)行業(yè)務中,再不是那么好賺錢了,或許更多的是壓力和責任。


(六)誤解之六:推行IPO注冊制之后,A股市場就會暴跌或崩潰。


IPO注冊制改革是一個漸近的過程,它不是突變,更不是突然襲擊。事實上,注冊制不僅會使IPO身價暴跌,新股發(fā)行價大打折扣,而且新股超募及新股不敗基本上絕跡,而且它也會拉動小股本及垃圾股的估值重心下移,相反,大盤權(quán)重股的估值則會向上提升。因此,從大盤指數(shù)來講,實施注冊制后,運行會更平穩(wěn),不過,小盤股及垃圾股的價格則會下跌。


但是,自從2013年11月注冊制首次寫入中央文件,至今已有兩年多的時間,由于注冊制改革與實施是一個漸近的過程,利空出盡就是利好,這是預期改變投資者行為及市場格局,因此,當注冊制正式全面推行后,A股市場反而會平穩(wěn)向上,或許一輪全新的長周期“慢?!睂贏股底部崛起,這將是中國股市的新希望。


責任編輯:陳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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