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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幕信息披露前買入川投能源增發(fā)藏玄機

最新高手視頻! 七禾網 時間:2012-03-16 13:52:29 來源:證券時報網 作者:劉墨

關注川投能源公開增發(fā)

剛剛完成公開增發(fā)的川投能源近日修改了年報披露日期,由首次預約的4月26日變更至3月28日。分析人士認為,根據公開增發(fā)通常的工作進程,川投能源增發(fā)股份預計也將在3月28日前后開始上市交易,川投能源提前披露年報或許正是為增發(fā)股份上市做鋪墊。

不過,這一行為很可能涉嫌內幕信息交易。

時間點的“巧合”

川投能源近日發(fā)布增發(fā)A股網下發(fā)行結果及網上中簽率公告。在公告中,川投能源并未說明該公司控股股東川投集團是否已履行承諾,認購不少于本次公開增發(fā)股票數量的5%。公告顯示,川投能源此次增發(fā),原無限售條件股股東認購4910.2萬股,占發(fā)行總量的30%,非公司原無限售條件股股東認購8221.6萬股,占發(fā)行總量的50%,承銷團包銷3168.1萬股,占發(fā)行總量的19%。

證券時報記者從多方渠道獲悉,川投集團應該履行了認購承諾,認購了本次公開增發(fā)股票數量的5%。

分析人士表示,如果川投集團沒有參與認購,則違反了相關承諾;如果參與認購,在川投能源年報及收購四川省電力開發(fā)公司資產方案即將披露前買入上市公司股份,則涉嫌利用內幕信息買賣股票。

按照川投能源披露的信息,公司原本預約在4月26日披露2011年年報,在3月底前啟動將四川省電力開發(fā)公司資產注入上市公司的工作。根據最新信息,公司又將年報披露日期由4月26日提前至3月28日。川投能源在增發(fā)方案中還公開披露,川投集團將于3月底前啟動將四川省電力開發(fā)公司注入上市公司的工作。 資料顯示,川投集團曾于2010年承諾,在川投能源可轉換公司債券發(fā)行后一年內,啟動將具備盈利能力的四川省電力開發(fā)公司注入川投能源的工作。川投能源可轉換公司債券于2011年3月21日正式發(fā)行,截至今日,距川投集團的承諾期限的還剩4天。對此,業(yè)內人士認為,承諾時間是一年內,川投集團恰好選擇在公開增發(fā)之前宣布,公開增發(fā)之后進行注資,用意頗深。

資料顯示,四川省電力開發(fā)公司總資產為5.3億元,屬電力投資控股公司,權益裝機容量為12.53萬千瓦,2010年凈利潤為1792萬元,持有廣安愛眾2762萬股流通股,目前持有市值超過1.3億元,為廣安愛眾第三大股東。

涉嫌違規(guī)

一位長期擔任多家上市公司法律顧問的律師認為,相比普通投資者,作為控股股東的川投集團及此次增發(fā)保薦的承銷商,擁有較大的信息優(yōu)勢。有關年報即將披露的各項財務數據,尤其是分紅方案,普通投資者只有在年報披露當日才能獲悉。同樣,川投能源以何種方案收購四川省電力開發(fā)公司資產,投資者也只有公司正式公告方案時才可能獲知。而在臨近這些內幕信息披露的敏感時期,川投集團和承銷商通過認購增發(fā)股份的買入行為,或許已經涉嫌違規(guī)。

《證券法》第七十五條規(guī)定,證券交易活動中,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該公司證券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開的信息,為內幕信息,其中包括公司分配股利和上市公司收購的有關方案。第七十四條規(guī)定,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等?!蹲C券法》嚴厲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上述律師在接受證券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上市公司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guī)則》規(guī)定上市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未對持股5%以上的股東作出禁止性規(guī)定。不過,《證券法》明確規(guī)定,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

同濟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春彥接受證券時報記者采訪時也表示,相關法規(guī)并未對控股股東在年報披露前買賣上市公司股份作出禁止性規(guī)定。不過,他同時指出,作為上市公司絕對控股股東,川投集團對上市公司的分配方案具有決定性影響,知悉上市公司未公開的財務數據,如果在年報披露前一個月內大量買入上市公司股票,事實上存在利用內幕信息進行交易的可能;作為承銷商,雖然是被動買入上市公司股票,但由于工作性質,承銷商很可能也提前獲悉了上市公司未公開的財務數據,以及可能的股利分配政策,這都可能在事實上構成利用內幕信息進行交易。

責任編輯: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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