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jiān)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廖國沛) 〔2017〕98號 當事人:廖國沛,男,1975年11月出生,地址: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qū)。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的有關規(guī)定,我會對廖國沛操縱中鋼集團安徽天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鋼天源)、廈門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妮股份)、美好置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好集團;現(xiàn)變更為美好置業(yè))、四川日機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日機密封)、上海天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璣科技)、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模塑科技)、新疆八一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八一鋼鐵)、亞夏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亞夏汽車)、長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通程控股)、浙江日發(fā)精密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日發(fā)精機)、重慶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ST建峰)、廣西貴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貴糖股份)、橫店集團東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橫店東磁)、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字火腿)、重慶桐君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桐君閣;2016年3月變更為中節(jié)能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等15只股票一案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并依法向當事人告知了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廖國沛提交了書面陳述申辯材料。應當事人的申請,我會舉行了聽證,聽取了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意見。本案現(xiàn)已調查、審理終結。 經查明,廖國沛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廖國沛控制使用其本人、楊某英、盧某怡、廖某昌、盧某霞、盧某浩、李某、江某芬、江某林、江某、招某燕和王某文等12人名下28個證券賬戶(以下簡稱賬戶組) 12名賬戶組名義持有人名下的28個證券賬戶可分為三類:廖國沛家庭賬戶組、江某芬家庭賬戶組和廖國沛朋友賬戶。 (一)賬戶組由廖國沛實際控制 1. 廖國沛家庭賬戶組包括“廖國沛”中信證券賬戶、“廖某昌”光大證券賬戶、“廖某昌”東興證券賬戶、“廖某昌”華泰證券賬戶、“廖某昌”第一創(chuàng)業(yè)證券賬戶、“楊某英”光大證券賬戶、“楊某英”第一創(chuàng)業(yè)證券賬戶、“楊某英”中信證券賬戶、“楊某英”湘財證券賬戶、“楊某英”銀河證券賬戶、“楊某英”華泰證券賬戶、“盧某怡”銀河證券賬戶、“盧某浩”湘財證券賬戶、“盧某浩”銀河證券賬戶、“李某”光大證券賬戶、“盧某霞”長江證券賬戶等16個賬戶。 2. 江某芬家庭賬戶組包括“江某芬”海通證券賬戶、“江某芬”湘財證券賬戶、“江某芬”華泰證券賬戶、“江某芬”長江證券賬戶、“江某林”第一創(chuàng)業(yè)證券賬戶、“江某林”銀河證券賬戶、“江某”華泰證券賬戶、“江某”廣發(fā)證券賬戶、“招某燕”湘財證券賬戶、“招某燕”華泰證券賬戶、“招某燕”西部證券賬戶等11個賬戶。 3. 廖國沛朋友賬戶包括“王某文”光大證券賬戶。 相關人員談話筆錄及情況說明、下單交易地址等證據(jù)表明,上述賬戶由廖國沛控制。 廖國沛承認賬戶組由其控制。 (二)賬戶組資金來源 銀行提供的資金流水、相關當事人詢問筆錄及情況說明等證據(jù)表明,廖國沛家庭賬戶組和江某芬家庭賬戶組的資金來源于其與江某芬的自有資金,“王某文”光大證券賬戶資金來源于王某文家庭自有資金。廖國沛對該事項予以認可。 (三)賬戶組交易下單 相關當事人詢問筆錄及情況說明、下單交易地址高度交叉關聯(lián)等證據(jù)表明,賬戶組在本案的下單由廖國沛操作完成。廖國沛對該事項予以認可。 上述違法事實,有賬戶組賬戶開戶資料、交易資料、委托交易記錄、交易數(shù)據(jù)、資金流水、相關情況說明、相關人員詢問筆錄等證據(jù)證明。 二、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廖國沛控制賬戶組操縱證券市場 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廖國沛控制使用賬戶組,集中資金優(yōu)勢、持股優(yōu)勢,通過大額封漲停、虛假申報并封漲停、盤中拉抬并封漲停等方式,影響“桐君閣”等15只股票的交易價格和交易量,并于次日反向賣出獲利27,164,867.74元。 (一)“中鋼天源” 2015年10月21日,10:27:00至14:34:13期間,賬戶組以漲停價17.56元分19筆共申報買入“中鋼天源”17,180,700股,占同期市場申報買入量的55.80%;賬戶組撤單180,700股,占本次申報量的1.05%;賬戶組共成交5,000,000股,占同期市場成交量的65.98%。當日該股漲10.03%,深證成份指數(shù)跌幅5.87%,該股偏離深證成份指數(shù)15.90%。 2015年10月22日9:36:25,賬戶組反向賣出10月21日購入的“中鋼天源”合計5,000,000股,成交金額96,600,000.00元,賣出均價19.32元,獲利8,150,200元。 (二)“安妮股份” 2014年5月8日,賬戶組以漲停價16.62元分503筆共申報買入“安妮股份”26,018,900股,占同期市場申報買入量的36.85%;賬戶組撤單12,552,500股,占賬戶組申報量的48.24%;賬戶組成交4,000,000股,占同期市場成交量的36.72%。該股當日漲幅9.99%,深證成份指數(shù)跌幅0.89%,該股偏離深證成份指數(shù)10.88%。 2014年5月9日9:24:53至10:39:47期間,賬戶組反向賣出5月8日購入的“安妮股份”合計4,000,000股,成交金額67,041,458.25元,賣出均價16.76元,獲利93,852.45元。 (三)“美好集團” 2014年10月28日,14:30:31至14:37:45期間,賬戶組以漲停價2.78元分201筆共申報買入“美好集團”81,309,800股,占同期市場申報買入量的85.20%;期間賬戶組僅撤單2,400股,占賬戶組申報量的0.003%;14:30:31至收盤時賬戶組成交18,977,309股,占同期市場成交量的100%。該股當日漲幅9.88%,深證成份指數(shù)漲幅0.85%,該股偏離深證成份指數(shù)9.03%。 2014年10月29日9:33:39至9:44:31期間,賬戶組反向賣出10月28日購入的“美好集團”合計5,032,600股,成交金額14,456,884.00元,賣出均價2.87元,獲利374,430.84元。 (四)“日機密封” 2015年9月1日,10:33:02至14:32:00期間,賬戶組以漲停價65.59元分12筆共申報買入“日機密封”6,033,300股,占同期市場申報買入量的79.31%;期間賬戶組僅撤單33,300股,占賬戶組申報量的0.55%;10:33:02至收盤時賬戶組成交820,300股,占同期市場成交量的95.35%。當日該股漲幅9.99%,深證成份指數(shù)跌幅3.67%,該股偏離深證成份指數(shù)13.66%。 2015年9月2日9:20:55至14:57:32期間,賬戶組反向賣出9月1日購入的“日機密封”合計820,300股,成交金額54,200,097.05元,賣出均價66.07元,獲利18,409.23元。 (五)“天璣科技” 2015年9月7日,9:34:16至14:39:42期間,賬戶組以漲停價15.43元分25筆共申報買入“天璣科技”24,245,700股,占同期市場申報買入量的66.13%;賬戶組撤單5,538,005股,占賬戶組申報量的34.82%;9:34:16至收盤時賬戶組成交3,310,398股,占同期市場成交量的55.92%。當日該股漲幅9.98%,深證成份指數(shù)跌幅0.63%,該股偏離深證成份指數(shù)10.61%。 2015年9月8日9:33:39至9:44:31期間,賬戶組反向賣出9月7日購入的“天璣科技”合計3,310,398股,成交金額55,658,453.39元,賣出均價16.81元,獲利4,204,000.69元。 (六)“模塑科技” 2014年3月17日,10:19:03至14:55:55期間,賬戶組以漲停價11.74元分170筆共申報買入“模塑科技”45,675,800股,占同期市場申報買入量的68.32%;賬戶組撤單18,368,622股,占賬戶組申報買入量的40.22%;賬戶組成交3,907,778股,占同期市場成交量的46.56%。當日該股漲幅10.03%,深證成份指數(shù)漲幅1.40%,該股偏離深證成份指數(shù)8.63%。 2014年3月18日9:38:23至14:12:35期間,賬戶組反向賣出3月17日購入的“模塑科技”合計3,482,829股,成交金額43,885,832.78元,賣出均價12.60元,獲利2,699,211.75元。 (七)“八一鋼鐵” 2015年10月28日,10:16:28至14:52:06期間,賬戶組以漲停價7.46元分39筆申報買入“八一鋼鐵”36,615,400股,占同期市場買入申報量的35.76%;賬戶組僅撤單268,300股,占申報量的0.73%;10:16:28至收盤時賬戶組成交13,727,599股,占同期市場成交量的51.07%。當日該股漲幅10.03%,上證指數(shù)跌幅1.72%,該股偏離上證指數(shù)11.75%。 2015年10月29日10:29:54至14:16:42期間,賬戶組反向賣出10月28日購入的“八一鋼鐵”合計4,148,707股,成交金額30,990,011.22元,賣出均價7.47元,虧損177,390.55元。 (八)“亞夏汽車” 2015年7月1日,10:31:28至14:48:08期間,賬戶組以漲停價11.67元分86筆共申報買入“亞夏汽車”84,873,800股,占期間市場申報買入量的72.04%;賬戶組撤單74,684,284股,占賬戶組申報量的87.99%;賬戶組成交2,011,363股,占同期市場成交量的12.17%。當日該股漲幅9.99%,深證成份指數(shù)跌幅4.79%,該股偏離深證成份指數(shù)14.78%。 2015年7月2日9:30:01至14:11:16期間,賬戶組反向賣出7月1日買入的“亞夏汽車”合計2,011,363股,成交金額23,926,228.80元,賣出均價11.90元,獲利287,499.86元。 (九)“通程控股” 1.2015年7月31日至8月3日交易情況 2015年7月31日,13:39:32至14:56:49期間,賬戶組以漲停價8.26元分100筆共申報買入“通程控股”94,560,000股,占期間市場申報買入量的74.43%;賬戶組撤單81,218,559股,占賬戶組申報量的97.57%;賬戶組成交2,021,441股,占同期市場成交量的9.70%。當日該股漲幅9.99%,深證成份指數(shù)跌幅0.17%,該股偏離深證成份指數(shù)10.16%。 2015年8月3日9:33:06至13:39:27期間,賬戶組賣出7月31日買入的“通程控股”合計2,021,441股,成交金額15,019,306.63元,賣出均價7.43元,虧損1,787,964.56元。 2.2015年8月4日至8月5日交易情況 2015年8月4日,13:00:00至13:41:03期間,賬戶組分59筆共申報買入“通程控股”17,390,000股,占期間市場申報買入量的65.02%;賬戶組撤單1,022,129股,占賬戶組申報量的5.88%;13:00:00至收盤時賬戶組成交7,892,807股,占同期市場成交量的56.53%。當日該股漲幅9.96%,深證成份指數(shù)漲幅4.52%,該股偏離深證成份指數(shù)5.44%。 2015年8月5日9:30:03至14:59:34期間,賬戶組反向賣出8月4日買入的“通程控股”合計7,892,807股,成交金額66,078,143.48元,賣出均價8.37元,獲利1,966,314.61元。 (十)“日發(fā)精機” 2014年1月2日,10:10:59至14:56:30期間,賬戶組以漲停價18.33元分146筆共申報買入“日發(fā)精機”6,828,300股,占期間市場申報買入量的30.19%;賬戶組撤單4,746,811股,占賬戶組申報量的69.52%;賬戶組成交343,189股,占同期市場成交量的5.87%。當日該股漲幅10.02%,深證成份指數(shù)跌幅0.09%,該股偏離深證成份指數(shù)10.11%。 2014年1月3日9:38:23至14:12:35期間,賬戶組賣出1月2日買入的“日發(fā)精機”合計279,923股,成交金額5,135,895.61元,賣出均價18.35元,虧損31,029.53元。 (十一)“*ST建峰” 2015年7月28日,10:52:59至13:30:04期間,賬戶組以漲停價8.05元分34筆共申報買入“*ST建峰”合計31,772,500股,占期間市場申報買入量的51.93%;期間賬戶組撤單18,113,215股,占賬戶組申報量的57.01%;期間賬戶組成交4,659,285股,占同期市場成交量的45.38%。當日該股漲幅9.97%,深證成份指數(shù)跌幅1.41%,該股偏離深證成份指數(shù)11.38%。 2015年7月29日9:30:05至14:59:32期間,賬戶組賣出7月28日買入“*ST建峰”合計4,659,285股,成交金額39,028,661.76元,賣出均價8.38元,獲利1,252,781.13元。 (十二)“貴糖股份” 2015年8月19日,14:33:50至14:53:52期間,賬戶組以漲停價15.62元分21筆共申報買入“貴糖股份”合計20,956,200股,占期間市場申報買入量的83.41%;賬戶組撤單16,337,088股,占賬戶組申報量的77.96%;賬戶組成交1,690,012股,占同期市場成交量的44.69%。當日該股漲幅10.00%,深證成份指數(shù)漲幅2.18%,該股偏離深證成份指數(shù)7.82%。 2015年8月20日9:21:29至14:59:42期間,賬戶組賣出8月19日買入的“貴糖股份”合計1,294,128股,成交金額20,624,367.71元,賣出均價15.94元,獲利277,273.68元。 (十三)“橫店東磁” 2015年8月20日,13:11:14至14:59:51期間,賬戶組以漲停價26.84元分32筆共申報買入“橫店東磁”27,271,600股,占期間市場申報買入量的55.85%;期間賬戶組撤單9,610,388股,占賬戶組申報量的80.64%;期間賬戶組成交2,307,712股,占同期市場成交量的35.24%。當日該股漲幅10.00%,深證成份指數(shù)跌幅2.90%,該股偏離深證成份指數(shù)12.90%。 2015年8月21日9:46:41至14:43:54期間,賬戶組賣出8月20日買入的“橫店東磁”合計2,307,712股,成交金額56,016,801.22元,賣出均價24.27元,虧損6,331,935.62元。 (十四)“金字火腿” 2015年8月26日,10:30:23至10:43:23期間,賬戶組以漲停價20.54元分28筆共申報買入“金字火腿”25,994,600股,占期間市場申報買入量的57.94%;賬戶組撤單12,950,905股,占賬戶組申報量的49.82%;賬戶組成交2,996,595股,占同期市場總成交量的42.63%。當日該股漲幅10.02%,深證成份指數(shù)跌幅2.92%,該股偏離深證成份指數(shù)12.94%。 2015年8月27日9:24:48至9:51:31期間,賬戶組反向賣出8月26日買入的“金字火腿”合計4,159,817股,成交金額91,792,667.42元,賣出均價22.07元,獲利5,726,740.28元。 (十五)“桐君閣” 2014年8月13日,13:27:02至14:56:03期間,賬戶組分144筆共申報買入“桐君閣”23,694,100股,占同期市場申報買入量的63.82%;賬戶組撤單8,987,972股,占賬戶組申報買入量的37.93%;賬戶組成交2,266,728股,占同期市場成交量的50.72%。當日該股漲幅10.01%,深證成份指數(shù)漲幅0.17%,該股偏離深證成份指數(shù)9.84%。 2014年8月14日9:45:37至11:09:34期間,賬戶組反向賣出8月13日買入的“桐君閣”合計2,266,728股,成交金額25,889,488.04元,賣出均價11.42元,獲利2,114,153.22元。 上述違法事實,有賬戶組賬戶交易資料、委托交易記錄、交易數(shù)據(jù)、資金流水、相關情況說明、相關人員詢問筆錄、交易所計算數(shù)據(jù)等證據(jù)證明。 聽證中,廖國沛及其代理人提出:第一,關于違法事實的認定。首先,其涉案15只股票的交易是因看好股票投資價值,沒有操縱主觀故意;其次,涉案15只股票中短期趨勢都是上升的,其只是順勢而為的正常交易,不會影響交易量,當時市場處于正常水平,不能僅用股票漲跌幅、市場偏離指數(shù)等數(shù)據(jù)認定其交易行為屬于操縱市場;再次,其交易與操縱有明顯區(qū)別,涉案交易是在其他投資者拉漲停后,以漲停價買入,購入股票時涉案股票已經漲停,股票漲停與其申購行為無因果關系,而且當天交易無反向賣出,也無大量撤單,反而是大量買入,證明其真實成交意圖。第二,關于違法所得計算。其交易的股票中部分虧損,請求盈虧相抵。第三,關于處罰幅度。首先,其積極主動配合調查相關控制賬戶,有效節(jié)約調查成本,并立刻停止類似交易,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的危害后果;其次,其為初犯,本案發(fā)生系由于法律意識淡?。蛔詈?,其操作時間短、手法單一,涉及操縱股票數(shù)相對同期同類案件較少,情節(jié)相對輕微。因此,請求將處罰幅度調減為沒一罰一。 經復核,對于廖國沛的申辯意見,我會認為:第一,關于違法事實的認定。廖國沛控制本人等12人名下28個證券賬戶,利用資金優(yōu)勢、持股優(yōu)勢,通過大額封漲停,以漲停價虛假申報、盤中拉抬并封漲停等方式,在漲停價位大量買入,影響股票收盤價格和交易量,于次日反向賣出獲利,違法事實清楚。涉案15只股票封單量高、封單次數(shù)多、虛假申報比例高,具有欺詐性。因此,對于其關于違法事實認定的申辯理由不予采納。第二,關于違法所得計算。本案中,廖國沛共操縱多只股票,每次操縱均具有獨立性,故對其違法所得也應獨立計算。因此對于其關于違法所得計算的申辯理由不予采納。第三,關于處罰幅度。我會對其關于處罰幅度的申辯理由部分采納,將罰款金額作出相應調整。 根據(jù)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jù)《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的規(guī)定,我會決定:沒收廖國沛違法所得27,164,867.74元,并處以54,329,735.48元罰款。 上述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匯交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開戶銀行:中信銀行總行營業(yè)部,賬號:7111010189800000162,由該行直接上繳國庫),并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復印件送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稽查局備案。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zhí)行。 中國證監(jiān)會 2017年12月1日 責任編輯:唐正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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