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新華百貨發(fā)布《2016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稱,公司非公開發(fā)行調整相關議案最終經股東大會表決,公司調整定向增發(fā)方案獲得通過。方案實施后,物美控股持股比例將增至41.78%,奪回第一大股東地位。 在此之前,原控股股東物美控股與通過連續(xù)舉牌成為第一大股東的上海寶銀系(上海寶銀及其一致行動人上海兆贏)對新華百貨的股權之爭備受市場關注。 新華百貨還公布《關于訴訟事項的進展公告》稱,因收購報告書未披露法律意見書和財務顧問報告而被寧夏證監(jiān)局采取監(jiān)管措施限制投票權的上海寶銀系,在完成整改后被解除限制,興慶區(qū)法院也解除了其股票涉訟表決權限制。值得注意的是,從不出席新華百貨股東大會的寶銀系掌門人崔軍現身會場。 新華百貨董事長曲奎表示,此次調整是基于原方案基礎上做的調整,原來歡迎寶銀參加非公開發(fā)行,但因寶銀自身原因不再適合參與非公開發(fā)行,例如涉及短線交易,并且寶銀違約在二級市場增持到32%,違反了雙方已簽訂的認購協(xié)議相關條款,同時導致上市公司繼續(xù)非公開發(fā)行會因股權結構變化喪失上市地位,故不得不對方案進行調整。 根據新華百貨發(fā)布的提示公告,2015年4月份,寶銀系7次觸及5%的舉牌紅線未及時通知上市公司履行信披義務,而是在第7次達到5%后才進行公告。到達5%后,寶銀系旗下基金有雙向買賣行為,如果認定二者在4月份構成一致行動人關系,這些交易將構成短線交易。 新華百貨認為寶銀系通過控制賬戶同時買賣公司股票,形成對敲交易,總量超過600萬股,其中在2015年4月的8日、9日、13日、14日交易量超過當日成交量的10%以上,構成了《證券市場操縱行為認定指引(試行)》中界定的操縱股價違法行為,并存在失信、違規(guī)增減持行為,因此于2016年1月28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寶銀系在2015年6月2日后買入的4963.9萬股股份屬無效民事行為,對其不享有股東資格,已獲法院受理。 責任編輯:陳智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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