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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qū)公債期貨市場的發(fā)展及啟示

最新高手視頻! 七禾網 時間:2016-10-10 11:32:02 來源:期貨日報網

投資者數量不足和類型的單一性,是其最終沒能成功的重要原因


A 合約條款以及交易情況


10年期公債期貨是臺灣地區(qū)推出的首個場內交易的利率衍生品,合約標的是面值為500萬元新臺幣、票面利率為3%的10年期公債,可交割券種范圍為剩余期限為8.5—11年、一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還本的公債。交割制度采用實物交割,但允許投資者選擇現(xiàn)金交割。由于該公債期貨推出后交易始終未能真正活躍,此后臺灣期貨交易所未再上市其他債券期貨品種。


表為臺灣期貨交易所10期公債期貨合約條款


10年期公債期貨推出后,當年日均成交量約300手,但隨后成交量迅速下滑。進入2005年后,其市場活躍度明顯降低,日均成交量不足50手,而且公債期貨價格被嚴重低估,期現(xiàn)貨價格相關性較低。


圖為臺灣地區(qū)公債期貨市場年度成交量(2004—2015年)


在10年期公債期貨上市之初,尚有各類金融機構參與,隨著交易量的萎縮,投資者紛紛離場。為了活躍公債期貨市場,從2004年年底至2007年,臺灣期貨交易所對公債期貨合約及其交割制度進行了調整,并采取了一系列的市場激勵措施。但增加的交易量主要是期貨自營商在激勵措施下的做市交易,不是出于真實需求的交易行為,因此,并沒有吸引到其他金融機構的參與。2009年臺灣期貨交易所中止相關激勵措施后,其交易量迅速萎縮。


表為臺灣地區(qū)10年期公債期貨合約主要條款變動


B 合約規(guī)則改進措施


為了活躍公債期貨交易,吸引投資者參與,臺灣期貨交易所結合市場情況,廣泛聽取市場意見,逐步對公債期貨合約規(guī)則進行了修改和完善。


縮小了可交割券的范圍


2004年上市之初,10年期公債期貨合約規(guī)定“到期日距合約交割日在7—11年”的公債都可以用于交割,跨度期限長達4年,目的是增加可交割債券種類和數量,防止交割時出現(xiàn)逼倉風險。但市場參與者認為,可交割期限范圍過大,使得一些流動性極差的舊券成為最便宜可交割券,而這些舊券往往在現(xiàn)貨市場上沒有報價或報價極度不準,交割時也難以買到,影響了投資者對期貨價格走勢的判斷,難以實施有效的套保和套利策略。同時,買方對交割獲得的債券種類也比較擔心,一旦接到流動性極差的舊券,變現(xiàn)難度極大。


因此,臺灣期貨交易所在2004年12月和2006年6月分別將可交割公債范圍進行了修改,前者將可交割公債范圍變更為“距離合約交割日為7—10年,發(fā)行時償還期限為10年,或增發(fā)時原始公債償還期為10年”;后者進一步將距離合約交割日縮短至“8.5—10年”。


將合約的票面利率從5%改為3%


10年期公債期貨上市初期,10年期公債收益率在5%左右。因此,公債期貨合約的票面利率定在5%。2005年后,臺灣地區(qū)公債市場收益率走低,由于合約票面利率明顯高于市場收益率,最便宜可交割債券固定在單只發(fā)行時間較久的舊券上,各可交割債券轉換后的價格差異較大,相互間的替代性降低。因此,2005年6月,臺灣期貨交易所將10年期公債期貨合約的票面利率由5%調整為3%。


在原有實物交割條款中加入現(xiàn)金結算補充條款


在臺灣地區(qū)公債現(xiàn)貨市場上,公債大量持有在銀行、郵政及壽險公司手中,可交割公債流通性少,期貨空方容易遭受逼倉風險。


修訂后的交割制度允許期貨空方在拿不出可交割公債的情況下以現(xiàn)金替代,其用意在于打消市場逼倉意愿,維護期貨市場的平穩(wěn)運行,鼓勵投資者入市交易。


臺灣期貨交易所在2006年至2008年連續(xù)進行“公債期貨可交割債券報價獎勵活動”和“公債期貨‘登峰造市,利上加利’交易獎勵活動”,對報價價差、報價時間和交易量符合相關條件的公債期貨或者公債現(xiàn)貨交易商進行獎勵,希望激活市場,也取得了不錯的效果。2006年后市場成交逐步活躍,2008年成交47.15萬手,是10年期公債期貨成交的年度最高值。


不過,在此之后,臺灣期貨交易所中止了相關鼓勵活動,市場成交再度下降。雖然,臺灣期貨交易所又在2010年重啟了獎勵措施,但是市場依舊低迷,甚至再無成交。


C 合約不活躍的原因


可以看到,臺灣期貨交易所對公債期貨合約條款和規(guī)則進行了多次改進和完善,而公債期貨不活躍的主要原因可能不在于合約規(guī)則設計,而在于以下幾個方面。


隨著公債收益率走低,市場波動性逐步降低,避險需求下降


臺灣地區(qū)公債期貨上市初期,市場利率在5%上下波動,市場有一定避險需求,對公債期貨也有一定的參與度。后來,臺灣地區(qū)貨幣供應量增長迅速,公債收益率下跌。2009年以后,臺灣10年期公債收益率基本在1.2%—1.4%之間,月間收益率波動2—3個基點,僅為公債期貨推出初期的1/10。到了2016年,10年期公債收益率更是跌入1%以內。


公債收益率波動范圍收窄,致使市場參與者博取短期價差的機會越來越少,降低了參與公債現(xiàn)貨交易的積極性。同時,利率波動趨緩也使得各類機構避險需求明顯降低,即使在現(xiàn)貨市場中交易非?;钴S的證券公司,也因缺少避險需求而逐步退出公債期貨市場。


圖為臺灣地區(qū)10年期公債收益率


機構持債集中,以持有到期為主


在公債持有者結構上,臺灣地區(qū)的機構投資者持債過于集中。郵政公司以持有公債占全市場34%而居于絕對壟斷地位,市場前十大金融機構持有的關鍵期限債券總量占到全市場80%以上,持債結構非常集中。同時,臺灣地區(qū)公債的成交量過度集中在一、二只新券身上,其他債券交易量極低。金融危機后,臺灣地區(qū)由于經濟增長乏力和經濟刺激政策導致的資金面寬松,大金融機構資金充裕,更愿意投資并長期持有無風險的公債,加劇了市場上債券向少數金融機構集中的現(xiàn)象。


在臺灣地區(qū)債券市場中,當一只債券由熱門券轉為冷門券后,投資者想從市場上獲得該只債券就變得困難,這主要是因為冷門券基本集中在個別機構手中,這對于融券業(yè)務及公債期貨市場影響都非常大。以2008年發(fā)行的10年期公債A97106為例,在發(fā)行初期,前十大機構的持有比例僅為60%,而到了2009年5月以后,90%左右都集中在三家機構中。


在債券回購市場上,逆回購方到期履約卻難以融到債券,一度出現(xiàn)過回購利率為負的異常情況。在公債期貨推出初期,曾出現(xiàn)期貨價格被異常拉升,空方因無法融到最便宜可交割券而導致虧損,挫傷了投資者參與期貨市場的信心。期貨空方即使掌握了市場趨勢,仍將因缺少最便宜交割債券,而承受巨大的風險。


圖為10年期公債A97106的持有集中度變化


參與現(xiàn)券和期貨交易的機構數量和類型較少


近年來,隨著臺灣地區(qū)金融業(yè)的整合,參與公債現(xiàn)貨市場的金融機構逐漸減少,同時由于臺灣地區(qū)的市場利率一直處于低位,債券投資價值較小,因此,整個債券市場的機構投資者類型和數量都不夠充足。例如,在2016年8月,參與公債交易的機構僅63家,并且前10家機構的交易量占全部交易量的近80%。這也導致公債期貨市場參與機構的多樣性明顯不足。此外,臺灣地區(qū)個人投資者更傾向于參與股票市場,公債產品專業(yè)性強,價格波動小,對個人投資者沒有吸引力。同時,臺灣地區(qū)公債缺少適合個人參與的交易所市場,個人購買公債只能在證券或銀行根據其報價進行交易,成本較高,限制了個人參與公債的積極性。由于對公債現(xiàn)貨比較陌生,臺灣地區(qū)個人投資者參與公債期貨的積極性也不大。


因此,臺灣地區(qū)公債期貨推出后,市場參與者結構非常單一,缺乏不同交易目的的參與者,主要是證券商和期貨自營商進行交易,既沒有銀行、保險等大機構作為交易對手,又沒有個人投資者提供流動性,市場厚度和深度明顯不足。投資者數量不足和類型的單一性,也是臺灣地區(qū)公債期貨最終沒能成功的重要原因。


交易成本高于現(xiàn)貨,部分市場功能被現(xiàn)券市場做空機制所替代


交易成本是影響市場流動性的重要因素之一。臺灣地區(qū)公債期貨交易不僅需要支付手續(xù)費,而且需要納稅,這導致其交易成本明顯高于現(xiàn)貨,限制了公債期貨市場的發(fā)展。一般而言,臺灣地區(qū)公債期貨交易需繳納交易稅,征繳額度為合約價值的百萬分之一點二五,手續(xù)費為百萬分之二左右,因此,公債期貨交易成本為合約面值的百萬分之三點二五;而公債現(xiàn)貨交易僅需支付手續(xù)費,手續(xù)費為交易額的千萬分之九左右,遠低于公債期貨交易成本。


此外,臺灣地區(qū)現(xiàn)貨市場也有回購、融券等做空機制,且主要以信用交易為主,不需要提前繳納保證金,交易者習慣于現(xiàn)貨市場長期形成的詢價交易機制,參與公債期貨市場的意愿不足。


總體上,臺灣地區(qū)期貨市場在監(jiān)管體制、運行環(huán)境以及投資者結構方面與大陸期貨市場有諸多相似之處,其發(fā)展經驗有著重要的借鑒意義。和臺灣地區(qū)市場環(huán)境相比,大陸在利率波動幅度、投資者結構和數量等方面有著明顯優(yōu)勢,市場對國債期貨的需求也更為強烈,但是也存在金融機構持債集中、個人投資者參與不足等特點,同時,隨著利率的不斷下行,未來如何推動國債期貨的發(fā)展需要我們關注。

責任編輯:唐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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